上杭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關于工傷職工在定點醫院冶療的通知
各有關參保企業:
近期,有些企業不遵行《關于企業工傷保險實行定點醫院冶療的通知》(杭勞社險[2004]001號)文件規定,任意為工傷職工(包括職業病職工)選擇醫院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未經審批越級越區治療。為進一步保障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包括職業病)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有效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市工傷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龍政辦[2009] 285號)精神。今后,凡未經市、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越級越區治療,治療費用由所在單位或工傷職工本人負責,F將有關事項進一步通知如下:
一、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耐ㄖ掌痦毜酱_定的工傷保險定點醫院(附后)就診,治療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否則所在單位或工傷職工本人負責。
二、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期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因醫療條件等原因經醫院建議需轉往龍巖市境外醫院就醫的經上杭社保中心審核后報市社保中心審批;本縣工傷職工經醫院建議需轉往龍巖市境內就醫的須上杭社保中心批準。工傷職工需配置輔助器具的按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廳《福建省工傷職工需配置輔助器具管理辦法(試行)》(閩人社文[2009]76號)執行,配置的類型、價格須經市社保中心同意。
三、定點醫院名稱:
上杭縣境內:上杭縣醫院、上杭縣中醫院
龍巖市境內:龍巖市第一醫院、龍巖市第一醫院、龍巖人民醫院、龍巖礦區醫院、蘇邦礦區醫院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
上杭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2012-4-16 |